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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6年1月1日施行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針對用電大戶,用電契約容量達伍仟瓩以上者,應自產10%綠電;市議員梁為超認為,與台南市的八百瓩以上就須自產10%綠電相比,桃園應該降低列管標準。(圖/桃園市議會提供) 桃園市106年1月1日施行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市內用電大戶,用電契約容量達伍仟瓩以上者,應設置太陽能、風能或其他綠能等節電設備…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