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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9年8月5日起指定公告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及速食店之騎樓及庇廊為禁菸場所,宣導期有3個月,自11月5日起將開始執法,業者若未依規定張貼禁菸標誌或提供熄菸有關器物者,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癮君子於禁菸之騎樓或庇廊吸菸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業者若未依規定張貼禁菸標誌或提供熄菸有關器物者,最高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圖:衛生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