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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財政稅務局依據印花稅檢查規則第3條規定,自6月起至11月展開印花稅檢查,請營業人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按規定銷花,若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財政稅務局說明,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每件按金額之稅率,包括銀錢收據4‰、承攬契據1‰、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