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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受新冠疫情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習慣改變,僱主因而改變經營模式,以向勞工「借休假」,要求勞工把以後的休假挪到現在來休,等到訂單回穩後,再要求勞工補足工時。對此,桃園市勞動局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如果僱主變動勞工的工作時間而未經勞工同意,則可能衍生違反勞動契約的問題,勞工甚至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自知悉30日內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