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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者不論任職多久,經僱主同意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但不得逾2年。又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只要填寫「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該期間原由僱主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受僱勞工負擔之保險費,也可遞延3年再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