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高院宣判減為3年6個月 可上訴三審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針對李全教賄選案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三審。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賄選案17日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三審。李全教表示,在冗長的審訊過程中,只有對手的檢舉,光憑傳聞就要定他的罪,他強調,賄選案是政治案件,如今他已完全退出政治圈,司法應給他一個公正的審判。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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