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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致電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透天厝2、3樓作住家使用,1樓原出租供店面使用,現已收回無營業,僅供停放自家用車輛,是否可申請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透天厝1樓店面無出租改住家用 可申請自住用房屋稅率。示意圖:截自freepik 地稅局指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適用稅率課徵,另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