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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學子常利用寒假期間到工廠、餐飲業、加油站或企業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打工族權利與一般工作者相同,只要進入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打工,僱主應置備工讀生出勤紀錄及薪資明細,如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僱主應給予加倍工資;工讀生工時超過每日8小時或每週40小時,僱主並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且延長工時不得超過法令限制。 吳威志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