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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動保處於去年10月接獲通報,有民眾於萬華區河濱公園放生泥鰍、淡水龜及鱉等動物。動保處循線鎖定行為人身份,約談後認定為棄養行為,直接祭出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告知其行為已嚴重對動物及環境生態造成危害,望其深自警惕、切勿再犯。 「我是為了替娘家生病的家人祈福,才會花錢去買動物放生。」林女到案說明時堅信放生動物能為家人積功德、累福報,並表示放生的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