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環保署公告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並於112年7月1日實施,凡汽機車於夜間時段或行經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特定區域,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公告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時,罰鍰從原本的3,000元加倍至6,000元,累犯持續加倍裁罰到上限3萬元;另經攔(查)檢測超標者,直接裁罰法定最高金額3,600元。 噪音車夜間違規提高罰鍰金額,時段介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