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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其所有土地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贈與子女土地及地上建物,戶籍一直設於該地,使用情形未變更,去電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需重新申請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贈與子女土地及建物 是否需重申請自用宅地價稅率?示意圖:截自pexels 地稅局表示,民眾的地價稅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徵,如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