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為避免民眾因為追求刺激等因素而攀爬花蓮市菁華橋頂,花蓮市公所將加強周邊明示禁止攀爬等舉動的公告,違反者將通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辦理,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花蓮市長魏嘉賢呼籲民眾勿做危險舉動,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之虞。 郭姓男子與魏姓女子今年8月初疑為拍攝出海口美景,攀上拱橋頂端,遭警方法辦,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以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