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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於桃園區永安路有不具醫師資格人士於民宅處疑似執行醫療行為,112年3月3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址有不具中醫師資格之人員正為民眾針灸,現場查獲大量未有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之針灸針及艾條等物品,並有用過的針灸針及艾條等物,經行政調查及相關證物,全案已函送司法單位進行候訊偵查。 男子不具中醫師資格而為他人針灸治療,按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