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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就是這麼熱愛健達的的女子。 就算年過三十,健達是我會去大賣場大肆收購的巧克力,從未變心。 想當年無名小站還在世(?),我成立盧小桃繪圖日誌自我介紹寫的可是「你可以用健達收買我」呢。 企圖以一個地下代言人的姿態行走江湖。(無恥) 而我也真的辦到了,熱愛健達形象深植人心,導致讀者見面會時每個人都會拿健達來與我相見歡。 想想我真是純潔,應該要寫請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