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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顧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府工務局每年固定要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未申報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108年第二季台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商業類(B類)」檢查簽證申報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工務局籲請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工務局指出,依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