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G、3G業務分別將於106年6月30日及107年12月31日屆期終止,為利消費者轉換契約繼續使用行動通信服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行動通信業者修正營業規章及服務契約,並持續密集督促業者就各類型(包括M2M)用戶提出更細緻有效具體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並達成2G業務「服務完全移轉」及「系統正式退場」之政策目標

首圖

Wed, 03 May 2017 14:00:00 by 出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聞稿 原始連結   我國行動電話(2G)業務及第三代行動通信(3G)業務分別將於106年6月30日及107年12月31日屆期終止,通訊權益攸關國民基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