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新聞中心/整理 為了讓國軍官兵、榮民身故後,也能與配偶同穴長眠,內政部已分別於104年、106年陸續修正兵役法、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增列未來戰死或因公殞命的現役軍人及榮民的配偶,可申請合葬於軍人忠靈祠。 軍人一生奉獻國家,長期與家人聚少離多,家人生活起居都需由配偶扛起責任,過去礙於規定,國軍官兵的配偶不可葬厝於軍人忠靈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