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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獲民眾劉小姐去電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今年7月購買的土地,是不是只要繳納7月~12月的地價稅?地稅局回應,依稅法規定地價稅以每年8/31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於11/1起1個月內一次徵收當年地價稅。也就是以8/31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取得時間長短,皆須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地價稅」由誰繳?桃市地稅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