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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許多車主因忙碌忽略了收到的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或地址變更未向監理機關更新郵寄地址,而導致錯過繳費期限。 建議車主可於「各區監理所(站)」臨櫃辦理或於「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fee/payment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