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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電費計收標準,並課予房東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過去房東可收取電費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如:夏季最高每度7.69元),今(15)日新制上路後改以「實支實收」為原則,房東必須以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作為收費依據,違者可裁罰新台幣3萬~30萬元。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表示,為促進電費收計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