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句「辛苦了」:住戶體諒是保全堅守的力量 - 桃園電子報
文/張家榕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3項明文:「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而簽約保全公司派遣合格保全人員擔任社區安全維護的工作。但由於社區管理事務繁雜與時移世變,保全人員普遍早已脫離「確保國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的《保全業法》精神,而實務從事依案場服務契約所產生諸如信件與包裹的分送、園藝澆水、外送飲食管制等等雜項事務,相對佔去本務致力於安全維護的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