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隔檢疫民眾牌照稅延繳至5/31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已於5月3日截止,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今(111)年4月26日發布令釋,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於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民眾,無法如期繳納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之隔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4月份開徵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已於5月3日截止,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財政部今(111)年4月26日發布令釋,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於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之民眾,無法如期繳納者,繳納期限可展延至5月31日。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惟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之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