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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池文中/臺東報導 國門解封,許多民眾在國外商店採購「一般環境用藥」,回國後於各大網路平台或實體店面刊登廣告販售,臺東縣環保局表示,由國外攜帶進來的環境用藥商品只能自用不可以販售,如有廣告行為者,可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罰款6萬元至30萬元,若有販售行為者,則可依同法罰款3萬元至15萬元。 臺東縣政府表示,國外代購回國的環境用藥,例如防蚊吊掛片、驅蚊器、蟑螂藥或殺蟲劑等商品,雖號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