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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下我的想法。我記得以前好像在哪個地方說過,但總之註記一下。 我覺得志工團體出了力就要追求不必出錢。讓有錢無力的人出錢、鼓勵有力無錢的出力,比較能促進正循環,將「參與者」的範圍擴到最大。如果有人有力又有錢,想兩個都出呢?倒無不可,只是支出的費用都要詳實記載,避免日後有人錯估情勢。 假設阿鴻為了辦 Redfox Party,自己出了點心費,而只跟夥伴說「反正點心費我出就對了」。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