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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營收年增率提早判斷一家公司的營運消長,有三種限制 (摘錄自總大-鈔票的重量) 必須把一、二月的營收數字加起來看,因為一、二月是農曆年的月份 如果有合併營收的公司,務必要用合併營收的年增率來當成判斷標準 這種方法無法適用所有上市櫃公司,通常中小型股本公司、金融業、轉投資比重過高的公司便無法適用 營收與獲利的盲點,以華倫老師的存股教室所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