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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出發點在於不放棄每一個孩子。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七條第(c)款強調,即使因違法犯錯而被剝奪自由的兒童,也應受到人道待遇,尊重其人性尊嚴,並能適齡適需要來教育及對待。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第三十九條也規定,應允許和鼓勵超過義務教育年齡但仍想繼續學習的少年繼續學習,應盡力為他們提供適當的教育課程機會。 國教署:不放棄孩子 犯錯也應給予人道待遇與尊嚴。示意圖: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