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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報導,台灣立法院於1月23日三讀通過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新增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少者,應禁止兒少有上述行為。若父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該條文在初審時對「長時間」定義有歧見,條文保留朝野協商,但衛福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