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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名林先生替小孩報名參加私人安親班課程,於繳費索取收據時,被該安親班要求加收印花稅,遂以電話向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洽詢相關規定。對此,地稅局說明,安親班、補習班、兒童托育中心等,若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者,其收取註冊費、月費及各種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 應由立據人於開立收據時,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私人安親班開立收據,依法應由安親班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