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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派員代理溪口鄉長乙職 嘉義縣溪口鄉長劉純婷因獲聘溪口鄉農會總幹事,自106年3月15日起辭去鄉長職務,依照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鄉(鎮、市)長辭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暨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代理人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1項規定,嘉義縣政府指派縣府孫維聰秘書接續代理鄉長職務,同時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