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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110年5/31,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但如果在6/1至6/2繳納者,不會加徵滯納金。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地稅局指出,還沒有繳納房屋稅的納稅人,可於6/2前利用有行動裝置的手機掃描稅單收據聯右邊的QR-Code,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