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從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掛牌,並依照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已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電車,應於本條例111年4月19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 為避免民眾於掛牌寬限期間內疏於申辦,臺南監理站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