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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轉賣移用罰很大 切勿貪小便宜失荷包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轉賣、移用,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0元,係針對轉賣、移用使用牌照之行為加以處罰,不因是否繳納使用牌照稅而有所區別。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車主及車輛使用人,即使是將本身所有已完稅車牌互換,2輛車皆違反稅法規定,皆處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使用牌照稅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