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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當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因此自1月11日凌晨0時起,若出現有人用Line、Facebook、電子郵件、簡訊拉票,經被檢舉成案後,散布者都可能會被依選罷法相關規定,罰處新台幣50萬~500萬元。(圖/中選會YouTube)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