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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負責人明知有應納稅捐,卻隱匿及移轉公司財產,使公司陷入無資產可供繳稅之情形,並藉由變更負責人逃避稅捐義務者,國稅局將積極蒐集相關隱匿移轉財產事證,通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轄分署聲請管收前負責人,以保全租稅債權。 負責人逃稅移轉、隱匿公司財產 執行分署聲請管收保債權。示意圖:截自pexels 國稅局指出,執行分署於執行過程中,如查得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