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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6)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文化部長史哲表示,修正草案說明以影視音及台灣內容為核心發展的產業為「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個人或事業除投資相關事業外,投資專案亦可享租稅優惠;此外,新增訂的黃牛條款,除了是文化部面對疫後黃牛興起的快速反應,亦展現於草案公告過程傾聽朝野及民間意見,大幅修正公告版草案的結果。文化部後續將積極赴立法院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