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葉先生來電,詢問其與配偶剛結婚,婚前各擁有1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雙方也分別在各自房屋設立戶籍,為何婚後卻僅有1處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與配偶各擁自用宅,依規定其中1處按一般地稅率課稅。示意圖:截自pexels 地稅局指出,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