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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修正案上路實施後,確有降低嚴重超速行為,有助於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桃園警方近來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6月30日後,我只超速40公里,為何被弔扣牌照6個月!」警方表示: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