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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未成年吸菸裁罰案 逾9成源自於菸品販賣業 販售菸品予未成年 業者最高開罰五萬 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今年截至今(24)日,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製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開罰18件,發現高達94%(17件)的未成年菸品取得來源為販賣業。衛生局於暑假期間,每日均派人至轄內超商、檳榔攤、雜貨店…等菸品販賣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