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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80條第1項,針對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將取消30年的追訴期,只要涉及強盜、搶劫致死或是虐死兒童,凶手在有生之年被抓到都要接受法律制裁,而劉邦友血案及彭婉如命案也將會無追訴期。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院會中指出,此次修正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震驚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