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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行政大樓。(圖/苗栗監理站提供)【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111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蘇淑賢表示,民眾若是未收到繳納通知或是通知單內有不需要繳納之車輛,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證號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或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111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