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核有未確實執行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之缺失,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及其他必要之行政處分

首圖

2017-05-02 by 出處- 金管會新聞稿 原始連結 一、 受裁罰之對象: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 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45條之1第4項、第61條之1第1項、第129條第7款、第136條。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