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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劉姓男子去(110)年在新竹市香山區自撞電線桿,當下沒有報警,但他為了詐領保險金,竟在桃園市平鎮區找了高度、位置相似的電線桿,製造「假車禍」並報警。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當場戳破劉男的謊言,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嫌向他提告。經法院審酌,劉男浪費警方調查資源,雖行為不當,但員警本該就在車禍發生時,調閱監視器等相關資料,來釐清事因,不能只聽報案人一面之詞,就判斷車禍的真假,因此判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