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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施行首日,衛生局前往桃園市內26家電子煙專賣店、人潮出入眾多之公共場所進行稽查,電子煙業者雖未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但查獲店內販賣具菸品形狀之物品共6件,涉違反菸害防製法第1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開罰。 4日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施行首日,衛生局前往桃園市內26家電子煙專賣店、人潮出入眾多之公共場所進行稽查。圖:衛生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