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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起開徵,桃園監理站已於6月底陸續寄發汽燃費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日後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儘速完成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以免日後逾期受罰。圖: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長黃成民表示,截至今(16)日約有三成車輛已完成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