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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房屋、土地,適用房地合一課稅規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如有重購自用住宅,符合一定條件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重購自用住宅,符合條件可申請退稅。圖:截自freepik 北區國稅局說明,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的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