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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1月,楊梅區一名26歲阮姓男子搭乘貨運公司同事駕駛的大貨車,途中遇警察攔檢,開車同事因酒精濃度超標遭罰鍰。阮男雖沒飲酒,但也因搭乘酒駕者駕駛車遭罰2,600元。經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後,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通知其自行繳款未果,因此扣押及收取其薪資,已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也不要搭乘酒駕者車輛,以維護用路人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