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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過7月開徵期,桃園地區尚有9萬餘件未繳納,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已於11月底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強制執行,請車主多加留意。 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過7月開徵期,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圖:桃園監理站提供 桃園監理站表示,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