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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繳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繳清所欠本稅外,每次還會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罰到各年度欠繳稅額累計至0.9倍為止。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上,就有很高的機會被查獲,車主務必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