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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董座陳文南及前副總林秀蓉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12/31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依違反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公告不實罪,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陳文南、陳瑞禮之背信罪則逆轉改判無罪,而原訂宣告沒收富鼎資源科技公司1億3136萬餘元,則於更審後改為不予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富味鄉副總經理陳淑紋表示,該公司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