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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市民生活安寧品質,環保局今(112)年初即著手修正新北市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及噪音管制區劃分公告規範,並預計於7月18日公告實施,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至3萬元罰鍰,拒不改善者可按次累罰。環保局指出,新北市111年公害陳情案件共計3萬7184件,其中噪音陳情案件比率約為57%,並以營建工程、擴音設備如卡拉ok噪音為主要陳情對象。此外......